微信相识 闪婚闪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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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文艳,李蕊.微信相识 闪婚闪离[J].法庭内外,2012(1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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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文艳 李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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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张某诉称,其与被告于2012年9月10日通过手机微信相识,相识7天即登记结婚,因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性格差异较大等因素,现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庭审中,被告唐某坚决不同意离婚,辩称二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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