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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相识 闪婚闪离
作者姓名:高文艳  李蕊
摘    要:日前,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张某诉称,其与被告于2012年9月10日通过手机微信相识,相识7天即登记结婚,因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性格差异较大等因素,现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庭审中,被告唐某坚决不同意离婚,辩称二人并

关 键 词:法院  离婚案件  被告  通州区  性格差异  开庭审理  北京市  感情  父母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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