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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的功效
引用本文:约翰·布雷思韦特,侯晓焱. 恢复性司法的功效[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9, 17(4): 41-45
作者姓名:约翰·布雷思韦特  侯晓焱
作者单位: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亚太研究所,澳大利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0043
摘    要:恢复性司法不仅成为处理犯罪问题的较好方式,还成为帮助村落社会成为更加尊重权利、学习如何成为民主社会的一种方式.恢复性司法最大的前景不在于它比法院审理或者辩诉交易更有直接效果,而在于较之传统的刑事司法,是对犯罪有效干预的承载工具.有越来越充分的证据表明,恢复性司法本身对于减少重新犯罪有直接效果.有关恢复性司法的文献越来越有力地说明,还能够通过更多的正义和当地社区更多地参与决策来减少犯罪.

关 键 词:民主  被害人  犯罪  正义

The Effect of Restorative Justice
John Braithwaite,Hou Xiaoyan. The Effect of Restorative Justice[J].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2009, 17(4): 41-45
Authors:John Braithwaite  Hou Xiaoy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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