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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检察官和技术官双重身份
引用本文:易广辉,董崇禄.检察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检察官和技术官双重身份[J].中国检察官,2008(1):43-45.
作者姓名:易广辉  董崇禄
作者单位:1.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450004
2.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471000
摘    要:检察机关技术部门的工作贯穿于诉讼工作的各个环节。技术部门履行对诉讼中技术性证据的监督(侦查权、审查权)是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决定的。检察机关技术人员是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检察官。

关 键 词:法律监督  检察官  技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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