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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彩绘广告是否合法?
作者姓名:方必胜  王社潮  刘兵  朱林源  张海滨  王从智  程东宁
作者单位:法制日报(方必胜),中法网律师事务所(王社潮),北京依莱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刘兵),江苏高邮市人民法院(朱林源),厦门大学法学院(张海滨),河南洛阳开物律师事务所(王从智),江苏高邮市人民法院(程东宁)
摘    要:本刊2003年第七期上半月报道:2002年年底,江西万载千年食品有限公司为宣传其绿色食品——“千年”牌系列南酸枣糕,别出心裁地邀请了某名模,在其背部作了一副广告宣传画,并拍照刊发在南昌某报纸上。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在该公司进一步准备进行户外宣传时,被南昌市工商局以“不符合社会良好风尚”而“叫停”。该公司不服,一纸诉状将南昌市工商局诉至法院。问 题:1、你认为江西万载千年食品有限公司在靓女裸露的背部作彩绘广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法律该如何对商业行为是否符合“社会良好风尚”进行界定?人体彩绘广告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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