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重要使命,代表着本行政区人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国家权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法》规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以上规定清楚表明,人大常委会是按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构建起来的,是以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行使权力的方式履行工作职责的。从上述意义上说,开好常委会会议,提高常委会窜议质量,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就此,浅谈如下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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