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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继承人范围两题
作者姓名:
李红玲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
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学理依据取“代表说”,又规定(外)孙子女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导致理论上和实践上都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国《继承法》将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既违反姻亲不是继承人的公认原则,又违反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关 键 词:
代位
继承
血亲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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