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场所负责人"示意"下属非法办理减刑能否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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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建波 韩玉胜 吴建平 于志刚 柴春元 王金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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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检察》杂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中国政法大学 主编,教授,副厅级检察员,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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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监管场所发生的司法腐败案件日渐增多,集中表现在为罪犯办理减刑的执法活动中,对刑罚的正确执行,乃至于法制的权威造成了严重损害。1997年我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了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但在实践中,由于此类犯罪案情较为复杂,司法机关在查处过程中常常遇到一些难题,影响了执法办案的顺利开展。本刊结合典型案例,特邀专家、学者就徇私舞弊减刑罪涉及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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