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行为特征与追诉标准的司法认定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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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志军,翟金鹏.扒窃行为特征与追诉标准的司法认定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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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志军 翟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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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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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3年4月新公布的盗窃罪司法解释将扒窃定义为“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扒窃行为包括时空特征和对象特征两大行为特征.时空特征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对象特征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在司法认定存在都存在不少疑难问题.在追诉标准上,应当合理地确定扒窃之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应当确立扒窃与盗窃罪其他四种入罪标准竞合时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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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扒窃 公共场所 公共交通工具 追诉标准 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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