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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资准人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关 键 词:上海市人民政府  自由贸易  国务院  试验区  中国  印发  管理模式创新  投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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