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和因工伤残程度等级鉴定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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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渝办发[2009]324号2009年10月21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对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和因工伤残程度等级鉴定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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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机关事业单位 等级鉴定 委员会成员 重庆市 工作人员 丧失工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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