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坏军婚罪的认定及管辖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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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敏殊 袁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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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2. 解放军汽车管理学院,安徽,蚌埠,233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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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从立法、司法上严格地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此种案件属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公诉案件.对军婚予以特殊的保护,有利于严格依法维护现役军人的婚姻权益,解除了广大官兵的后顾之忧,必将有利于巩固和提高部队的战斗力,从而既有利于加强国防建设,又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婚姻家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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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坏军婚罪 构成要件 定罪量刑 适用管辖 |
文章编号: | 1671-5101(2002)03-0020-02 |
修稿时间: | 2002-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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