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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监督不能等同于监督“一府两院”
作者姓名:方工
摘    要:目前,在人民政协活动中存在着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即政协组织或委员们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项职能的积极性和效果不平衡,重参政议政而轻民主监督,重监督“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而轻监督政党,特别是对监督共产党的重视程度和实践力度都不足。

关 键 词:“一府两院”  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  参政议政  人民检察院  政治协商  政协组织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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