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法学的“全球意义”——以三种法理知识生产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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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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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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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国时期某些法理知识生产具有“世界化”的特点。对这种特点进行探讨,可以深入理解民国时期法学的“全球意义”,可以深入理解这些生产和其时多元微观中国法律法学活动因素的相互关联。最为重要的是,这种探讨,以及对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关联的理解,可以确立一种对近现代中国法学的新型认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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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国法理知识生产 全球意义 日常法律实践 微观法学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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