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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摘 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07年12月29日通过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关 键 词: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赔偿责任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道路交通安全法
过错
交通事故
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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