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被宣告死亡人与生存配偶的再婚问题研究——兼议《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
引用本文:许静.被宣告死亡人与生存配偶的再婚问题研究——兼议《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69-71.
作者姓名:许静
作者单位:运城学院政法系
摘    要:我国法律赋予了被宣告死亡人的生存配偶有限的再婚权,而未涉及生存配偶主观善恶性对婚姻关系的影响、被宣告死亡人的再婚等问题,使得被宣告死亡人与生存配偶的利益无法得到理性的平衡。对此,应通过明确死亡宣告与撤销对婚姻关系的影响、确认生存配偶与被宣告死亡人恶意再婚的法律后果等规定,最大限度体现民法的公平价值。

关 键 词:死亡宣告  生存配偶  再婚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