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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对被告人庭前供证的证据作用应予重视
作者姓名:
李平
作者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
在当前的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庭前的供证作为一种证据并没有起到其本身应起的作用。这种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一、根据《刑诉法》第150条之规定,作为法庭审理的主要证据,应被写入证据目录,并将复印件移送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的庭前供证一般
关 键 词:
被告人
法庭审理
证据
中国
刑事诉讼法
庭前供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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