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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接受主体对文学的意义
引用本文:盛荣素.论接受主体对文学的意义[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9(3).
作者姓名:盛荣素
作者单位:宁波师范学校
摘    要:文学作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亦如一般商品需经过生产——流通——消费三个阶段一样,从产生到其价值的最终实现,必须经过创作——传播——接受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环环相扣,互相制约,影响文学创作的整个过程和文学的发展历史。文学作为一门艺术,和所有其他艺术一样,是人的主体和客体在审美层次上契合的表现,只是表现方式不同而已。绘画用线条或色彩;舞蹈用形体或动作;音乐用声音;而文学则是用文字的方式表现主客体在审美层次上的契合。审美是人的主体的活动,文学便是主体对客体的审美接受。创作是作家对客观现实生活和读者信息的接受,传播和阅读则是出版者和读者对作品的接受。因而,接受主体便成了决定文学特征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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