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的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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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德超.论依法治国的要素[J].红旗文稿,19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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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德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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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司法厅 厅长、省普法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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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必须加强立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全民普法。具体说来就是,立法机关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制定法律,并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政府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全体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学法、懂法、守法。这四个方面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形成一个有机统一、协调发展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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