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陆与台湾再审程序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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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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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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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大陆和台湾都存在刑事再审制度,它们虽然都属于职权主义的模式,但台湾的再审程序明确分为“再审”和“非常上诉”,而大陆的再审程序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没有“再审”和“非常上诉”之分,因此台湾和大陆在再审程序方面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再审程序的启动,再审的理由,提起的主体,提起的期限及次数,再审的效力以及再审不加刑等方面。在比较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再审程序的同时,还指出了我国大陆在再审程序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并借鉴台湾地区在再审程序方面科学的做法,提出相关的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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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再审 审判监督 比较 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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