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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引用本文:朱有彬.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8(3).
作者姓名:朱有彬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 讲师、法学硕士
摘    要: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刑法第166条增设的一个新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取私利进行经营活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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