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作者姓名:朱有彬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 讲师、法学硕士
摘    要: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刑法第166条增设的一个新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取私利进行经营活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