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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应坚持所有权说——以非法取回自己所有而为他人占有的财产类案例的“同案异判”为例
作者姓名:徐光华  郭晓红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法适用与民意互动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1BFX110)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按不同的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观点处理相类似的案件会得出不同结论,尤其是对所有权人通过非法方式取回自己所有而为他人占有的财产案件的处理。域外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的历史及现状表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与本国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密切相关。所有权说在我国当前社会背景下有着积极的意义,其对我国财产犯罪的法定刑偏重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缓解作用,符合国民的观念。我国的刑事立法及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对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也是坚持了所有权说。所有权说会随着民众对占有秩序的逐步重视、法制观念的增强而被适度修正,审判实践会适度扩张财产犯罪的成立范围。

关 键 词:财产犯罪  同案异判  所有权说  占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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