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自由主义正义传统的批判性重构及其中国语境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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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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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40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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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理论的继承与创新研究";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校级科技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互联网+'青少年德育协同创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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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由主义正义传统受制于历史唯心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立场,始终秉承维护特权阶级利益、服务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这一终极价值指向,终难摆脱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下具有抽象性和虚假性的“形式正义”的桎梏。马克思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和无产阶级立场寻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之路径,以政治经济学为批判工具,揭示了自由主义正义传统的资本主义实现方式及其历史局限性,致力于从更高级的“异质社会”层面思考人类自由、平等、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的实现问题。秉承“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价值旨归,马克思将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作为正义社会的实现路径,将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作为正义社会的根本分配方式,其正义观具有“实质正义”的性质,实现了对自由主义正义传统的批判性重构及超越。马克思正义观作为与时俱进的、科学的公平正义理论,对我国现阶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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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正义观 自由主义 形式正义 实质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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