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规范性文件向国家法律的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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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婵,肖金明.论党内规范性文件向国家法律的转化[J].理论导刊,2019(10):5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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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婵 肖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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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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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8年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构建研究”(18CFXJ16)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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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内治理的重要依据。与党内法规不同的是,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溢出"效应显著,在规制事项上已超越党内事务,与国家法律调整范围发生了交叉重叠,此为转化提供了前提和可能。二者不同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必将和而不同地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之中,共同致力于党内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一体化实现。"精化"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国家法律体系构建、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结构三重转化的价值说明,党内规范性文件向国家法律转化既必要也必须。在转化的过程中,有限转化原则、合目的转化原则和临界转化原则是转化需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此外需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转化为国家法律的种类进行适当划分,对转化程序做出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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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党内规范性文件 国家法律 转化 价值 原则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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