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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议定书
摘    要: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或组织)成员国订立如下议定书。第一条本组织宪章第十一条第一段表述如下:“秘书处是本组织主要的常设执行机构,为本组织活动提供协调、信息--分析、法律和组织--技术保障,就开展本组织框架内的合作和本组织的国际交往提出建议,监督本组织各机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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