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治国基本含义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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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世贵,曲涛. 关于依法治国基本含义的探讨[J]. 中国司法, 2005, 1(6): 6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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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世贵 曲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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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海南大学校长、教授,海南,海口,570228 2. 海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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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10月,党的十五大庄严地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从而揭开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篇章。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载入宪法,使之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何为依法治国?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对其下了一个完整的定义①,但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目前尚无公认的解释。有人认为,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种将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等同于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含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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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依法治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基本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1997年 1999年 十五大报告 江泽民同志 治国方略 全国人大 宪法原则 会议通 |
Exploration to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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