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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时期的法律援助制度
引用本文:周正云.论民国时期的法律援助制度[J].时代法学,2002(5).
作者姓名:周正云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126
摘    要:民国时期已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制度。北京政府采用的“指定辩护”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推行的以公设辩护人制、平民法律扶助、民刑诉讼程序询问处为内容的法律扶助制度 ,是民国时期两个阶段的法律援助制度。律师是民国时期开展法律援助的主体。法律援助制度是民国时期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中国近现代司法制度向文明、民主发展的突出表现。

关 键 词:民国时期  指定辩护  法律扶助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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