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国时期的法律援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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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正云.论民国时期的法律援助制度[J].时代法学,2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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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正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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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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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国时期已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制度。北京政府采用的“指定辩护”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推行的以公设辩护人制、平民法律扶助、民刑诉讼程序询问处为内容的法律扶助制度 ,是民国时期两个阶段的法律援助制度。律师是民国时期开展法律援助的主体。法律援助制度是民国时期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中国近现代司法制度向文明、民主发展的突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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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国时期 指定辩护 法律扶助 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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