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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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琼.涉外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当代法学,2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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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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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 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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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使航空业得到空前的发展。由于人为的破坏、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及航空公司的过失等原因,航空运输事故时有发生。按照民法通则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司法解释,涉外航空旅客运输的损害赔偿,应该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2.航空的始发地或目的地在外国;3.事故的发生地在外国。涉外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较为复杂,它既有国际公约调整,又有国内法调整,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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