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警察招录制度改革及其特点探析——以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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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国际警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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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英国在宪政上属于单一制国家,但是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作为英国的四个行政区划实行三种不同法律制度。其中,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受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影响,英国警察实行分权制管理体制。各行政区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警务工作相关标准和程序,在警务工作管理方面具有较大裁量权和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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