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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摘    要:<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7]2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全省各级政府行政职权进行调整。其中: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126项(取消25项,增加81项,下放各市行使7项,调整至省级行使13项),取消市、县级政府行使行政职权7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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