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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识产权谈判场所的转移与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引用本文:魏艳茹. 国际知识产权谈判场所的转移与发展中国家的对策[J].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 21(2): 133-136
作者姓名:魏艳茹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法学院,南宁530004
摘    要:由于在WTO/WIPO多边谈判中遇到强大阻力,发达国家近几年来将国际知识产权谈判场所转移至双边谈判框架。该框架下的谈判实力失衡格局和互惠原则已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了高于(TRIPS协定》义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发展中国家应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加强区域合作、积极协助非政府组织建立区域性网络、谨慎做出是否与发达国家开展双边知识产权谈判的决策、在谈判过程中主动提出可行方案。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场所转移  发展中国家  自由贸易协定
文章编号:53-1143(2008)02-0133-04
修稿时间:2007-11-24

Forum -shifting in international IP negotiations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countermeasur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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