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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确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作者姓名:黄美园  黄旭能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黄美园),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黄旭能)
摘    要: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及其理论依据 作为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基石,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一是财产独立,二是责任独立。正是这两点形成了公司的面纱,把公司与股东分开,保护了股东,隔绝了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的直接联系,减轻了股东的投资风险,推动了公司的资本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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