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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与法人权利能力
作者姓名:蒋学跃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410082,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摘    要:在自然人领域,权利能力与人格涵义是相同的,同时权利能力也无范围问题。但是基于法人人格的工具性价值,法人的权利能力应该是有范围和限制问题的,法人的权利能力不再具有抽象性与确保主体平等性的功能,而恰恰是区分各种法人参与民事活动范围的工具。法人目的范围限制本质上而言是法人权利能力范围的限制。

关 键 词:法人人格:权利能力  目的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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