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让与公示制度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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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启祥. 资产证券化让与公示制度探讨[J].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08, 10(3): 31-3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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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启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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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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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资产证券化的资产转让程序通过保障证券化资产的独立性实现风险隔离的功能,其由两个步骤组成,一是实现证券化资产的转让,二是对有效转让的证券化资产予以财产登记。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要求资产转让的公示具安全、低成本和便捷的特点,本文从适应资产证券化的需要出发,探讨债权让与通知方式的完善和资产转让权利登记系统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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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产证券化 让与公示 通知 担保物权 |
Legal Consideration for Public Summons of Asset Transfer of Securitiz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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