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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确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民政局;滨海地税一至六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登记局、第一、第二稽查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限额标准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创业就业  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  税收政策  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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