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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4]52号
摘    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深层地下水压采,修复保护地下水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地下水超采区复核工作,市人民政府重新划定了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区域范围。

关 键 词:水资源管理  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下水  天津市  采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管理制度  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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