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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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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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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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人民政府 征地区片 地价标准 天津市 调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持续健康发展 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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