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据《人民法院报》4月20日报道 ,云南“四不”交警支队漠视行政诉讼吞苦果 ,这起“四不”行政诉讼案引起多方关注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警支队因为对百姓的“民告官”之举采取完全不理睬的态度———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不答辩 ,最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败诉。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不答辩的“四不”做法显然违反了行政诉讼法 ,输掉官司“顺理成章”。红河州交警支队漠视行政诉讼只能自吞苦果。依我之见 ,这起典型案件具有某种警示意义 :行政诉讼没有“特殊被告” ,公安交警部门也不例外 ,漠视和藐视行政诉讼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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