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法律对策 |
| |
作者姓名: | 罗素君 吴晓娜 |
| |
作者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广州510800 |
| |
摘 要: | 泛珠区域合作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区域合作,对推动中国区域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但泛珠区域合作存在以下法律问题:合作协议效力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执法和司法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等。为推进泛珠区域合作的深入发展,应为泛珠区域合作提供以下法律保障:设立区域协调专门行政机构,建立统一高效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消除区际立法冲突,逐步统一区域立法;稳步推进政府间执法信息共享。
|
关 键 词: |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区际冲突 法律保障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