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执行标的几个法律问题的探讨
作者姓名:刘永琴
作者单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摘    要: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采取法定执行措施,强制具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实现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具有给予付内容的诉讼行为。这里的给付内容即是义务方对权利方能够交付或实施的权利或义务,而这种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明确的实体对象即是执行标的,它具有可执行性,无法执行的对象是不能成为执行标的的。虽始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对执行标的作出专门的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的规定,执行标的包括两种…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