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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4号《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10日第一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学举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理  伤残  民政部  会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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