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行刑以促进罪犯顺利回归为根本目的——从社会法治与社会人性角度思考监狱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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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新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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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无锡监狱,江苏无锡市214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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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罚的报复主义思想只是刑法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随着国家政治民主制度进程的不断深化,刑罚的最终目标将更多地体现在对人的关怀上,监狱行刑的最终目的也应扩展为:将罪犯改造成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适格公民。监狱行刑的任务也要努力适应这个转变,必须教会罪犯同其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知识、基本信息、保证其思维与社会发展同步;并教会罪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谋生本领,提高其回归社会后的自然生存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监狱行刑的法律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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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罚目的 监狱改造 回归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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