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蚌埠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安徽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调整蚌埠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蚌埠市东市区更名为龙子湖区,中市区更名为蚌山区,西市区更名为禹会区,郊区

关 键 词:国务院  安徽  蚌埠市  行政区划  批复  行政管理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