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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唐律在发展唐前期经济中的作用
作者姓名:
王立民
摘 要:
唐律在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年)定本,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年)对其稍作修改,二年后又在律后附上“疏议”,使内容更为规范和明确,此后便代代相传,修改无几,直至唐亡. 唐前期的统治者从巩固和维护自己的封建专制统治出发,处处以隋亡为鉴,注意用法律手段发展社会经济.由于隋统治者的暴政,隋后期法制严酷,徭役不已.据《通典·卷七》所载,隋炀帝命“每月役丁二百万人”建洛邑,命“导洛至河及淮”,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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