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安置费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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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6月1日起 ,国家对国企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的国税发(2000)77号文件规定 ,因为企业宣布破产 ,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 ,国企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收处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 ,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应按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 ,税务总局针对国家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 ,将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也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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