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村民自治的宪政价值
作者姓名:陈纯柱  郑洁
作者单位: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65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重点课题
摘    要:作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的创新,村民自治是国家治理农村方式的重大变革,它的出现标志着我国的民主化进程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村民自治的宪政价值日益凸显,体现在:村民自治有利于提升全民族的民主素质和宪法意识、有利于扩大村民在宪政条件下制度化参与、有利于在宪政条件下约束村组干部的不良行为、有利于在宪政条件下制约乡镇对村级资源的过度提取、有利于在宪政条件下巩固党对农村的领导、有利于在宪政条件下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

关 键 词:村民自治  和谐社会  宪政价值
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1-0181-04
修稿时间:2006-11-20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