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怎样争取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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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恩芝
,丁福才.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怎样争取主动[J].中国检察官,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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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恩芝 丁福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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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积极参与法庭调查。 一是要充分发挥主控职能,主动举证、质证,使法庭查明犯罪事实;二是根据辩护人的发问,预测辩论方向,调整答辩思路;三是直接讯问与宣读证据相结合,对证据进行简要的分析论证。 第二,运用好辩论概说。 所谓辩论概说,就是公诉人简要地概述答辩内容。它包括对辩护观点的简要概述和答辩的主要观点。在实践中,经常运用的表达方式有:①开门见山地谈公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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