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一起非法宣扬他人隐私案件的认定
作者姓名:顾建华
作者单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1987年11月,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宣扬他人隐私的案件。原告尤某不慎将自己的私人日记遗忘在办公桌上,同事陈某(本案被告)偷看后,即在本单位群众中进行宣读扩散,同时,还摘录了日记中的有关内容,加上自己的解释,以检举控告形式向有关上级部门反映。该上级部门竟根据所谓的检举控告材料,对原告的生活作风进行审查。尤某认为:在日记中记录自己的生活感想,是公民应享有的权利。陈某檀自偷看,扩散自己的日记,宣扬自己的隐私,有损自己的人格尊严。遂以侵犯自己的名誉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