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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新型政企关系
引用本文:雷登应.WTO与新型政企关系[J].福建理论学习,2002(10).
作者姓名:雷登应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法律学院
摘    要:目前,按照WTO的普遍准则对现有的政企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已经成为入世之后的重要课题。规范政企关系的主动方和关键点在于政府,需要政府对自己的目的、职能、行政管理效率等进行一系列的调整一、为企业服务应当成为政府的根本目的政府的根本目的是为企业服务,正是这一点构成了现代政企关系的基础。企业的运转和成长可以增进社会财富,提高人们的生活福利,使壮有所用,老有所依,企业构成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也是组织社会生产、分配最佳的和最主要的制度安排。因此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目的,即为企业服务,政府制定一切政策措施的出发点是保障和扶持企业的健康成长。政府对企业的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维护正常的、良性的市场秩序,如打击制假售假、偷税骗税、走私贩私、逃废债务等不正当行为,通过这些手段维护市场的公平性。使所有的企业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并真正实现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二)通过实现经济政策维持经济稳定与增长,这是政府经济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WTO体系所认同的。当然调控应借助市场化手段,而不是靠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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